二手房房款交接有哪些方式
一、二手房房款交接有哪些方式
二手房房款交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通过银行托管交易资金或由银行为个人出具履约保函。这种方式是通过银行作为居间担保方托管交易资金,或为交易双方出具履约保函来负责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钱款安全,如因购房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房主可按履约保函约定索赔,经由银行确认后由银行直接支付索赔金。
2、通过律师事务所完成交接,交易双方通过律师所签署合同,然后购房人将钱款存入律师事务所,待办完过户手续后,再由律师事务所将钱转付给房主。
3、通过公证处提供公证来完成交接,交易双方共同到公证机关办理房款公证,买方将房款交由公证处代管,卖方在与买方签约登记后,依有关凭证到公证处取款。由于公证处是较有公信力的部门,在公证处的监督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得到很好的保护。
4、直接进行房款交接,购房人与房主谈妥成交价格并签好买卖合同后,购房人将钱存在存折上,在约定时间同房主到房地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完成房产过户之后,购房人与房主一同到开户银行将钱存入房主的账户。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优势:
1、避免纠纷,防范风险。
资金监管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避免买卖双方因房屋权属转移或房款交付发生纠纷。房屋登记机构在受理申请资金监管买卖双方的转移申请后,只有买房人将全部房款存入专用账户后才会登记发证,确保卖房人能收到房款;如果房屋不能正常转移到买房人的名下,就会把房款退还给买房人,从而实现钱证两清,保证了房屋权属,防范了资金风险。
2、简单方便,缩短时限。
资金监管转移登记时,不仅所有的程序保持不变,没有增加任何交易环节,房证办结后,开户银行会及时通知卖房人就近到任何一家储蓄网点取款,非常方便快捷。
二、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两者的区别:
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三、什么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函?
保函,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作为担保人,应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称申请人)要求,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以下称受益人)做出的保证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合约关系项下义务的书面承诺。当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约关系履行义务时,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的担保责任。
四、加工贸易台帐保证金是什么?
台账保证金制度是指政府对加工贸易进口物料的一种管理办法,是指从事进口物料属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企业,在合同备案时,将要缴交的保证金存入海关在中国银行设立的指定账户。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加工出口并办理核销后,中国银行凭海关开具的台账核销通知单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对在合同规定的加工期限内未能出口或经批准转内销的,中国银行根据海关的通知,将保证金转为税款和缓税利息。
台账保证金实转 按上述规定的手续,办理保证金的称为实转。
台账保证金空转 中国银行根据对企业资讯情况的了解及企业提供的保证、抵押,为企业出具以海关为受益人的税款保付保函。在担保期内,企业出口合同执行完毕或履行出口义务的,中国银行担保责任自行解除;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出口义务的,海关按补税额及缓税利息,向中国银行发出《索赔书》或《海关专用缴款书》,中国银行承担赔付责任,同时向被担保企业追索已向中国银行缴交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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