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运动场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运动场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您好,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是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保护企业承租场地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场地租赁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一、审查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1、对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主要应了解内容:
①租赁物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场地是否有合法的产权证件?是否属于共有产权?等。
②租赁物基本情况。例:租赁物的位置、实际有效使用面积、功能等。
③租赁物的法律性质。例:房屋的类型是否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否为非住宅性的?
2、对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主要应了解的内容:
①经营范围;②财务情况;③ 社会信誉;④履约能力;
上述内容是体现场地租赁合同双方基本情况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场地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1、明确约定场地的租赁期限,明确场地的具体的起止日期,如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场地,应支付给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超时使用费。
2、明确约定场地的免租期,明确约定免租的起止时间;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免除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
三、场地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一)场地租赁合同租金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月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场地租赁合同。
3、明确约定租金的调整,如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涨租金。
(二)场地租赁合同中相关常规费用的约定
在场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物发生的水、电、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四、场地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场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五、场地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场地租赁合同中,对维修进行明确约定:
1、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并负责场地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2、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应负责场地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在一定时间内未派员维修或未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自行维修产生费用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六、场地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场地租赁合同订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可以约定,承租方应在场地租赁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七、场地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场地租赁合同中,对转租进行明确约定:
1、作为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场地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场地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场地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场地租赁合同的其他事项
很多场地租赁合同版本比较简单,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用途、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场地租赁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望采纳谢谢
营改增后场地租赁费税率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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